充电:新建小区车位均须设立充电桩
通知在“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条中规定,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为其办理验收手续。
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或优惠
通知中提到,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费用优惠。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给予电价补贴。
停车场:建设新能源公共停车设施
在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方面,通知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现有停车场实施改造的,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车场、道路公共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并设立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提示牌,禁止燃油汽车占用,对燃油汽车私自占用新能源共享车位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2020年起城市建成区限制燃油物流车
各地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对达不到国家和我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燃油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更新工作。出租车方面,各地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物流车方面,在城市物流领域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拨配送。从2020年起,各地城市建成区逐步限制燃油物流车进入,引导燃油物流车城外卸货,使用新能源物流车进行分拨配送。并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支持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网约出租、物流、市政环卫服务等业务,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政策,引导党政机关、公共机构重大会议和公务活动租用新能源汽车。
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模式
对于大家关注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问题,通知提到,支持汽车生产等相关企业创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鼓励各地对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投资和回购的电池容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的国家战略。鼓励新能源汽车限制燃油车大方向已定,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得到了较好普及。相信在政策的引导下新能源汽车必将迎来大发展,替代传统燃油车。
来源:电动之家